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2024-04-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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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具体如下: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和流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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