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于用益物权吗
1、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吗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用益物权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