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3-07 22:43
admin

  粤国土资(建)字〔〕55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请示》(珠国土字〔2017〕67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使用该市国有未利用地6.6659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