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2024-07-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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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交纳,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住宅出租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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