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限

2024-09-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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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

1、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1、土地转让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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