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什么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土地使用权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什么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同的订立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有偿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挂牌、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法律依据: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2)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关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家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办理。”

所以说,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满了之后,也无需担心会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大家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一个续租的,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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