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使用权划拨
  • “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

    “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势在必行 在我国,农田归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将其分成各种类别去对待,对于相关农户来说,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换句话说,即便是目前受到污染的部分土地暂时不去生产粮食,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食安全。,农田分类管理一方面体现了从以前重视数量到现在向重视质量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从土壤污染治理到土地生态功能管理的转变。

  • 农村划拨地能买卖吗

    3、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 划拨土地需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性质缴纳不同的数额: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当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对于土地来说一定要合理规划,避免浪费现象,并且在使用上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合法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有哪些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建房是否有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划拨方式都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与他人进行合作建房的话会被视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只要被转让方能够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答。,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有其他疑问,欢迎上进行相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划拨用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国有划拨安置地是否可以买卖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可以转让吗

    而转让的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二、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 202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如何追责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是不知道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问下。,现场勘察是会跟你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 土地划拨决定书可以延期公告吗

    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划拨土地决定书能不能延期公告,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情形要使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

  • 划拨土地使用费是不是需要缴纳

    ”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什么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哪些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