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2024-03-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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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农村宅基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出面指界。

二、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农村抵押房子必须抵押宅基地吗

农村抵押房子时不是必须抵押宅基地的。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抵押的情况以外,宅基地是不得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将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用权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未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一并抵押,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将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未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一并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一并抵押,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第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第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第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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