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大棚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1、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但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的赔偿标准,各个地区的规定的也是有真比较大的差别的。

三、土地出让合同违约什么后果?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四、计算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赔偿时注意什么?

1、当事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五、土地租赁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处理土地出让合同违约的情况时,双方当事人要事先约定好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式,违约金不能约定的过高,也不能约定的过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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