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的宅基地可否买卖?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国有划拨的宅基地可否买卖?

民法典规定国有划拨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国有划拨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遇到国有划拨的宅基地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宅基地在引起了纠纷的时候一般是可以起诉的,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律师,这样可以很好的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2、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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