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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凡在特区内招收、招聘的工人,经企业录用后,报深圳市劳动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备案;凡在特区外招收、调进的工人,必须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招工、调进条件,并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市劳动局可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提供保管工人的人事档案和转移手续服务。,劳动合同应根据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平等协商,由企业同工人订立。

  • 安徽省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定期举行,行使职权。

  •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间,如有增加注册资本、转让投资权益、改变合作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期限等,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并在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工商、税务、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时应当将组建工会工作载入本企业章程,筹建工作开始后职工即可筹建工会,开业、投产时应当建立工会。,企业行政方面确需调动其工作时,应当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从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

  •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应尽量集中,利用非耕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并按“项目牵头,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依法审批”的原则办理用地手续。,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所需的土地,限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取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很多时候,每个月你都必须等到财务报表出来以后,才知道公司最近表现如何。,公司的营运资金,究竟有多大比例花在纸张、油墨等原材料上?拿这个数字和销售收入做比较。,知道你的公司积压多少订单,问题出在哪里,要解决就容易了。

  • 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工资分配方案。,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招聘农村劳动力的,须经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劳动厅批准。

  •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从农业人口中招收的人员不改变户口、粮食关系,供应议价粮油,差价由企业负担,可列入成本。,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从本市在职职工中考核招聘技术工人,原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十五日内给予办理调转手续。,原单位与被招聘职工协商同意也可以留职,但双方必须有书面协议,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营业证书后的15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未取得外债登记证的,其借款不得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也不得存入该企业原有帐户,借款本息不准汇出境外。,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 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组织。,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外籍投资者及其外籍代理人除外),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经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批准即可为工会会员。,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第十一条外资企业工会代表可以同投资经营者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就职工雇用、解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协调劳资关系。

  •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的职工,均可参加工会组织。,关联法规: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 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如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中国合营(合作)者协商确定企业主管部门,经协商不能确定的,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为其指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协调机构,为各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为各级计划经济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

  • 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第二章职工招收招聘第四条处商投资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招用季节性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应到企业所在地劳务市场办理招聘手续。

  •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二)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要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 洛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录用制干部与前款所指工人的总称。,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也可以从中方合营、合作者推荐的本系统人员中选聘工人。,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从在职工人中招聘所需人员时,原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允许流动。

  •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在预留土地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关联法规: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批准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行政划拨的具体程序和有关文书格式,另行制定。

  •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5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销售商品(产品)收得货款、提供劳务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取得经营收入时,必须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第九条使用下列专业票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设计票样、自行印制,不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但在印制前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广东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间,如有增加注册资本、转让投资权益、改变合作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期限等,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并在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工商、税务、海关和统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自行招收(或招聘,下同)职工。,企业用工应实行公开招收、自行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就业前培训。,各级劳动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招收职工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

    因工作需要调动或调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征得董事会的同意。,(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由各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与指导。,对主要以向隶属企业收取管理费为其经费来源的有关主管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可向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合营者收取适当的服务性费用。

  •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汇资函字第1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最近,一些地方来函、来电询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财政部门参与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实绩问题。,三、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问题。,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各项补贴的计缴时间问题。

  •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第九条企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委员会或选举组织员。,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专职工会主席(委员)。,(3)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家创商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按上述原则认缴出资和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公司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承包内资企业并从事商业零售、批发活动的行为,请你局责令其解除承包合同,并作出检查。

  • 关于当前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3.今后在上报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初审报告中应注明中方合营者是否已注册登记及营业执照号码或提供中方合营者的合法开业证件。,9.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经济特区、十四沿海城市、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初审材料或备案材料均应附营业执照内容文稿两份。,10.广东、福建省、经济特区、十四沿海城市及海南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材料时,遇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行规定有抵触的问题,需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再核准。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规定有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转让股权,改变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延长合营或合作期限,合并,分立,修改合同、章程或清算等,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收到完备的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二十一日内办完各项手续或批驳。,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和歇业注销登记,经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办审查后,由市工商局核准。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前期工作服务管理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前期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天津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工作。,3.原料、材料、动力、水源、运输、公用设施等的需求和平衡方案。,4.厂址选择,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主要工程内容及建设进度安排。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我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中,专项设置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出口(进口到货)分国别(地区)统计月(年)报表”(贸统7表)。,由于部门间工作未很好衔接,造成互相扯皮,不能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影响了统计报表的正常上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统计的全国汇总工作。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