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过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4-03-26 09:18
admin

一、剪辑过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不认可。

虽然是真实的视频,但是经过剪辑都是不认可。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法律证据的基本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二、手机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手机拍监控视频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定罪的独立证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法庭上视频证据如何展示

在法庭上,当法官要求出示视频等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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