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属于公诉还是自诉

2024-09-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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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轻伤属于公诉是自诉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提起自诉。

2、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类案件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架轻伤案件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三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刑事自诉的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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