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害国防利益罪
  • 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定义及量刑

    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定义及量刑, 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的定义及量刑妨害军事设施保护区管理秩序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秩序,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两个罪名,即妨害军事禁区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罪。,所谓“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特点。

  • 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包括哪些

    这种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为逃离部队军人多人次地提拱处所和提供财物等。

  • 危害军队战斗力方面的犯罪包括哪些

    所谓“提供”,是指从制造、修筑、生产、修配到武装部队接受使用的全过程。,所谓“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所谓“接送不合格兵员”,是指将身体条件、文化条件和政治条件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兵员接送到部队。,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将有严重疾病或有犯罪行为的兵员接送到部队,以及接送多名不合格兵员等。

  • 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条文规定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走私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所谓珍稀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如银杉、水杉、银杏、水松、杜仲、桫椤、珙桐、苏铁树、金钱松、台湾松、香果树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

  •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什么

    本罪简介编辑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危害国防利益罪作为一类罪纳入了本法。,二、这类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还有极个别的军职人员。,三、这类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 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

    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为逃离部队军人多人次地提拱处所和提供财物等。,对此,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危害军队战斗力方面的犯罪

    所谓“提供”,是指从制造、修筑、生产、修配到武装部队接受使用的全过程。,所谓“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所谓“接送不合格兵员”,是指将身体条件、文化条件和政治条件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兵员接送到部队。,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将有严重疾病或有犯罪行为的兵员接送到部队,以及接送多名不合格兵员等。

  • 公私财产的 重大损失 如何认定

    由于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放火罪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案的具体量刑常常因“无法可依”而引发争议和分歧。,例如,某纺织厂职工李某因嫌工作“太累”,为了自己能够“轻松”,竟先后四次在车间放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据资料显示,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要求以数额大小或者数量多少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犯罪约有70余个,与数额或者数量相关的犯罪还有20多个。

  • 如何认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如何认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如何认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科研人员偷卖90项国家绝密情报,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研人员偷卖90项国家绝密情报,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

    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危害国防利益刑法罪名有哪些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现役军人吗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妨害军队作战和军事行动、破坏国防建设、危害国防管理秩序和拒绝或逃避履行国防义务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平常生活中人们肯定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难题,这个时候可以来找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得到答案。

  •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了保证军人正确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巩固国防,保证在战争状态下军队的有力指挥,刑法在分则第十章中专门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立案标准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军事设施保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司法解释

    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

    近几年来,有的个人和单位置国法军纪于不顾,煽动、唆使军人逃离部队。,如果行为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则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是出于窝藏故意而雇用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军人,则同时触犯窝藏罪,此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

    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由于刑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定,与刑法第368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对之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定罪论处。,虽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只是对其进行顶撞、谩骂、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则不能构成本罪。,迫停止、放弃自己所正在或需要执行的职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或从事职务的内容,对之应当注意把握。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立案标准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二,不得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和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是犯罪吗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肯定是犯罪的,也一定是会收到刑事处罚的,在法律上也专为此项行为做出了解释并且做出规范。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要件

    近几年来,有的个人和单位置国法军纪于不顾,煽动、唆使军人逃离部队。,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如果行为人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则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认定

    这些设施,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领土主权完整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人民军队完成作战、战备、训练、执勤、科研等任务创造了必要条件,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即明知是军事禁区,仍然聚众冲击,对其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答案了吧。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所谓窝藏,在这里是指帮助逃离部队的军人进行隐藏,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或处罚。,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可构成本罪。,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什么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六、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如何认定

    如果没有捏造事实,而是散布有关我方不利的真实情况,即使扰乱了军心,也不能以本罪论处。,(2)是否针对军人散布,虽有捏造事实行为,但是仅在几个亲朋好友之间扩散,为显示自己消息灵通,实际也没宣扬、传播到军队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一实施造谣惑众行为,只要足以扰乱军心,即可构成本罪且为既遂;而后者为结果犯,只有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实际后果才可构成其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指用语言、文字,如面谈、发表演说、寄送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煽动,是指采用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军人进行鼓动、唆使、挑拨、劝说、请求、宣传、利诱、意图使其按自己的意图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