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2024-09-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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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境外窃取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3、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信息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窃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1993年通过的《申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19、20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为境外窃取情节罪是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关情况的处理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窃取的情节还需要根据其实际的恶劣情节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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