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不是有溯及力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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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罪是不是有溯及力

1、法不溯及既往,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没有溯及力。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二、污染环境罪是否适用缓刑

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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