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违法污染环境罪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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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是违法污染环境罪

1、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二、污染环境罪判刑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故意实施环境污染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

(1)企业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合格后,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质的;

(2)不使用验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的;

(3)防治污染设施发生故障,发现后不及时排除,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4)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5)将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处置,没有尽到查验经营许可的义务,或者委托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处置成本的;

(6)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7)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8)其他足以认定的情形。

当前社会环境污染的现象是需要我们去制止的,如果生活中有发现环境污染的现象我们应该及时对污染人进行劝导,对于下一代一定要有相关的教育,以身作则。如果发现企业工厂违规排场污染环境的话,一定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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