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024-06-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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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其既然明确了自然人在生命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受到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同样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认为是要求环境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

二、既然有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那如何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呢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侵害中的精神损害。其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身体、健康、生命、名称等人身权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品格等造成损害。从而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悲痛、烦恼、忧郁、绝望等精神痛苦。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则是特指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因环境破坏而致使受害人遭受的上述一系列的精神痛苦。

其次,如何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种赔偿方式。

三、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条中例举了六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作为新世纪的公民,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看了上面的内容,能够给您带去些许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或是不懂的地方,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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