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环境侵权
  • 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法律的原则

    小编提醒您,环境侵权属于侵权行为中一种特殊的请求行为,其侵权后果比一般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更广泛、更具危害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污染持续性侵权的含义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将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排入环境中,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致使环境发生化学、无力、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如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侵权赔偿的概念

    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如何的

    《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实则将举证责任倒置到污染者一方。,在现实中,环境污染侵权因其广泛性、持续性,常常让受害者在经历身体的痛苦时,更遭受精神上的摧残,由污染者对其进行补偿方符合法律公平之要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的判断

    又称择一因果关系,是指数人的行为都能单独地都足以引起全部损害,但究竟何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不明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侵权与生态侵权

    污染性侵权纠纷是指由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导致他人财产、人身以及环境损害而产生利益冲突;生态性侵权纠纷是指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以及环境损害而产生的利益冲突。,笔者将其称之为“公益纠纷”,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森林破坏行为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3)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掩盖国家或政府在环境污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的时效期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环境侵权罪的含义是什么

    放大性体现在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经过环境的作用后,其危害结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会明显放大。,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是“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如果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行为人却并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因而发生了损害后果,则行为人同样不能免除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适用原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

    公益诉讼是是针对公益活动的法律保护措施,我们也应该了解它的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不仅能让我们更加爱法懂法,也可以让我们在接触运用的时候能了然于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分担

    ”但部分单行环境保护法并不没有在污染构成要件上与这两个法律规定保护一致。,但不因此免除原告就被告加害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分类

    实务中,环境侵权案件可以归纳为四种诉讼种类:(一)停止侵害之诉。,比如,由于水污染导致果木枯死,且污染仍在继续,那么就可以同时提起停止侵害、恢复环境原状、赔偿损失三个诉讼请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一审代理词

    第二、就化工厂环评问题,**化工厂尽管出具材料说明,由柘林镇政府承诺与上海环境科学院协调,但柘林镇政府在最后的2005年12月14日的批复里,也只能同意调试生产,环评报告批准后才能正式生产。,第三、关于对方提供的技术创新申请书,违反常识,号称高技术,无污染,在申请书里面没有一处提到氯化亚铜的毒性,我方只能说明被告缺乏社会责任,自吹自擂,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资金,除此什么也不能证明。,年月日 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环境侵权代理词

    在这个时期被污染,肯定会直接影响到本年的果实产量;再加上,在这个时期被粉尘覆盖污染,几乎没有补救的办法,只能坐以待毙。,而本案中,被告无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关,更不存在免责事由。,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环境侵权的免责条件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还特别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多由输油管道的管护单位先行赔付农民污染损失,继而再向第三人追偿,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主体

    笔者下面就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进行分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侵权法的无过错责任

    对于侵犯环境法这种行为,我们是非常厌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环境法主体就其环境开发利用行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不考虑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归责原则。,公平主义主是指既然损害已经发生或客观存在,就应该有承担者,而让无端受害的“被害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应该由环境行为人即一般都是企业来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起诉书范文

    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传统侵权和环境侵权的比较

    侵权行为的广泛性表现在:(1)环境侵权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其侵害对象包括无主物、共有物及公私财产与人身,并且造成损害是受害者人数众多,如1984年**博帕尔农药厂泄漏有毒事件,造成2500多人死亡。,但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大气、水域、海洋、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元素没有所有权和排他使用权,也就会被认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进一步就没有起诉资格。,然,环境侵权诉讼费用其数目可观,而原告常常是收入低微的贫民。

  •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中止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你提出的“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中止”问题,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就是时效中止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话就会中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的概念

    笔者认为侵权主体应当明确: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或国家。,近年来,我国已经出现多起海洋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原告都主要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受污染损害单位与个人一起向污染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

    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2)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如何管辖

    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

    提醒大家,适用环境污染的民事侵权责任如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通过这几种民事责任方式,将污染行为防患于未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环境侵权举证责任

    ”但部分单行环境保护法并不没有在污染构成要件上与这两个法律规定保护一致。,但不因此免除原告就被告加害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