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要法院判决吗?
婚姻无效应由人民法院宣告。
婚姻效力包括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种。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缔结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
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可以适用调解?
不适用。
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