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4-04-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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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上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1、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麻风病;

(2)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

(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由此可见,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开篇提到的近亲结婚,以及同时违反人伦道德跟法律规定的重婚,还有小编最近整理的案件就是结婚以后才知道另一半是艾滋病携带者,在农村比较普遍的,孩子还未满18岁,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的这一种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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