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2024-04-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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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与无效婚姻哪些区别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目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烈”,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

4提起诉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干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判决离婚调解婚登记离婚有什么区别

1、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2、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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