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1、无效婚姻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同居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是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主要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