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怎么办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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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续期间欠债怎么办

1.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买的,登记的也是这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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