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婚姻无效证明

2024-05-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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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婚姻无效证明

1、婚姻无效证明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信息文件,在法院审查后,发现存在无效婚姻况的,应当依法进行婚姻无效宣告。

2、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与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即可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该如何进行

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关系确认之诉。

2、对于法院而言: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不同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的申请人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由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以证据为依据,故而申请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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