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2024-07-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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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1、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的彩礼如何返还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男方的彩礼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怎么处理,但是男方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诉讼求女方进行退回,但是如果彩礼中用于双方在同居中的生活支出来具体进行考虑,具体的判决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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