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能否构成无因管理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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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义务否构成无因管理

1.赡养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一种义务,不属于无因,所以不会构成无因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权利。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属于无因管理。而赡养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承担的责任,不是无因,所以不属于无因管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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