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2024-04-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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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而不是意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一)什么是法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二)什么是意定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二、二者区分的意义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

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理,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预的必要。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二者区分的意义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无因管理在我们现在,典型的就是“雷-锋行为”。由此可知,我们做好事的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让我们的善心,更为正义。希望通过以上的阅读能够解答你的疑问,还有其他关于民事法律的相关问题,欢迎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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