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因管理
  •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

    《民法通则》第134条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仅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财产责任形式,也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非财产责任形式;第五,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责适用

    不少学者认为“善意”与“恶意”绝不是道德评价,而仅指是否知情。,上述道德鼓励价值,还具体表现为轻过失免责法律规则的适用。,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无因管理必须被管理人获利吗

    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劳务费吗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无因管理的追偿权

    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如您的情况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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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引起的是什么责任

    什么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unjustified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所谓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是指管理人在主观上或在管理的目的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并有使基于管理行为所生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在客观上该管理行为达到了使他人财产少受损失或取得利益的实际结果。,这里的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有无管理的义务,应以客观上管理人是否具备这一义务为标准加以确定,而不应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无因管理因为有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必须遵循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否则被视为违法。

  • 无因管理答辩状

    江西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沪昆高速“3.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认定此次事故中的旅客,均由吉安某旅行社安排、组织旅行全部过程,该旅行社直属吉安某宾馆。,另外,如前所述,答辩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几百万元,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应该赔足了,况且按照省调查组的认定及法律规定,吉安某旅行社及**宾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八、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提到是某某政府责令其付款,如果被答辩人认为100万不该出,应该向某某政府或省工作小组或吉安某旅行社主张权利。

  • 遗失物过了公告期还能认领吗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四、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如何区分

    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怎么区分

    2.法律目的不同 3.立法意义不同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法律行为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也从另一层面提倡了社会互助的美好道德。

  • 无因管理法条

    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都对无因管理做了规定。,有一点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那就是无因管理人是没有资格请求获得报酬请求权的。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是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从而阻却了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管辖

    (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他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还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登录咨询在线律师。

  •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例子

    因此,对被告李某提出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刘某、王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死者张某不是履行职务行为,被告王某不应承担责任,但王某自愿承担部分费用作为道义上的援助,予以弘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5496.64元,限判决一个月内付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刘某、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第一、依法律直接规定对本人负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构成无因管理例如共有人中之一人,超过自己之负担部分,为他共有人支付费用时,就超过其义务范围之限度,为无因管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

    又如: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如果还有什么困惑,欢迎来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怎么办

    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不过,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支持以及如何予以落实,在司法实际中对其进行甄别、判断确是一桩难事。,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

  •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