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2024-05-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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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纷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以,民间借贷也可能以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争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有,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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