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2024-04-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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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哪些种类

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2、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很多人对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清楚的地方。现在我们知道了其中的种类之后,才能更好的区分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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