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体育课受伤的责任谁来承担

2024-03-07 22:44
admin

未成年体育课受伤的责任谁来承担

1、学校应该承担教育、管理责任,大概20-40%左右的责任份额,因为学校有义务在学生在校期间保护好在校学生,同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3、学生自己主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应该提前知道其安全性,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其文体活动评估好安全性,如果出现受伤事件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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