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暴力刑事责任,刑罚是怎样的

2024-09-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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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校园暴力刑事责任

1、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2、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二、我国校园暴力刑罚规定

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校园暴力是一个老话题,最近几年愈演愈烈,暴行手段愈加卑劣狠毒,恶性凶杀案件层出不穷,广泛存在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农村。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心理成熟也提前到来,很多专家认为,校园暴力刑事处罚应该降低年龄,对这一问题各方争议不断。小编认为,降低年龄接受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我们也提供法律咨询在线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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