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后一方不愿去民政局怎么办

2024-04-12 21:58
admin

一、30天冷静期后一方不愿去民政局怎么办?

在冷静期期满后的30天,对方一直不去,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求:包括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当事人需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2、起诉。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

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法院排期。

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

文书材料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5、调解。

调解是必经程序,不仅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开庭时也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以不离婚结案。

8、开庭。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审理后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做出民事判决。

9、对不离婚判决不服的救济。

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三、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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