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是怎么算的

2024-04-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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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30天是怎么算的?

1、离婚冷静期30天的计算方式如下,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30日届满后,夫妻双方应当在30日内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下发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是30个自然日。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

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其实有60天;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行不通的。

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将根据检方的理由判断是否支持离婚。

三、错过离婚冷静期如何诉讼离婚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以及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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