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可以吗

2024-04-23 02:00
admin

一、冷静期30天过了三天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天是可以的,离婚冷静期在期满以后三十天以内,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情况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婚做出具体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三)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离婚证

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带着以下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离婚协议书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五)登记、拿证

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