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

2024-05-29 02:00
admin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

离婚协议中如果是将房子赠与给子女,那在房子过户之前可以撤销。因为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或者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离婚协议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财产赠与协议尚未生效,或财产权属尚未转移的,除经过公证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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