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

2024-05-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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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是否会加重

1、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辩护、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一般情况下减刑情形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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