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有哪些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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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有哪些

1、刑事抗诉人的范围主要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第二审程序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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