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退侦是指什么意思

2024-03-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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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已退侦是指什么意思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动。退侦就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要求。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的侦查权范围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0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将发生重大变化。2006年1月17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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