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2024-03-1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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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1、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分,提出上诉。

二、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1、审查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么自诉案件审理期限则是被告人被羁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那么适用简易程序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件审理的期限则是,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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