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开庭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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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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