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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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在刑事诉讼件中和解的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以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以及案件属于依法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容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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