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可以进行和解吗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可以进行和解吗

1、当事人可以和解。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九十一条

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刑事和解应如何进行

一是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二是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三是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四是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