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签完可以放人了吗

2024-08-14 02:00
admin

刑事和解并不能够免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要进行和解,刑事部分检察院会起诉到法院!

我国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辩诉交易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当事人的和解不是“罪”的和解。当事人不能就行为人构成此罪彼罪、重罪轻罪进行和解,更不能就其罪与非罪进行和解。也就是说,当事人和解的内容不能像辩诉交易那样包含对行为人“罪”的处分。

其次,当事人的和解不是“刑”的和解。当事人和解不能就行为人具体刑罚处罚的轻重、刑种的选择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作出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和解的内容不能像辩诉交易那样包含对行为人所处“刑罚”的处分。

最后,当事人的和解不是“证据”上的和解。有观点认为,有的案件证据不充分,但是被告人认罪,适用和解刚好解决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但实际上,当事人和解不可能就证据的有无、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作出有效约定。更重要的是,我国的证据体系严格限制被告人认罪在证明被告人有罪上的证据效能。总之,当事人的和解,不是“罪”、“刑”、“证据”上的和解,当事人和解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既非实体上的和解,也非程序上的和解。刑事案件的办理应严格依法,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协商处分。因此,除根据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外,还必须强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就要求:当事人和解程序只能适用于行为人有罪的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则无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的余地。因此,检察机关对和解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只能是相对不起诉,而不能是绝对不起诉或是存疑不起诉。法院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均不可适用和解程序。

和解程序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和解程序不必然引起从宽处罚。刑诉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法条中使用“可以”从宽处罚的文字表述,亦表明了和解程序不必然引起从宽处罚的立法意图。

对“从宽处罚”的理解存在误区。一是“从宽”不是“从轻”。刑法意义上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而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从宽”处罚的含义就宽泛得多,可以包含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诸多情形。二是“处罚”不是“刑罚”。从宽处罚不应限定在适用刑罚的从宽上,“处罚”不仅包含“刑罚”,而且应当比“刑罚”具有更宽泛的外延。“处罚”在此处宜做宽泛理解,应当包括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及不起诉的适用等方面。实际上,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亦或决定不起诉本身就是一种从宽处罚的体现。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从宽处罚的措施,而无需等到法庭审判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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