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级法院决定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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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法院决定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有哪些流程

1、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二、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六)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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