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该怎么办

2024-03-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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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综合上述的规定,刑事诉讼两个管辖法院跨省,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例如,两个不同省的县级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各自市级中级人民法院,然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各自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以,最后应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处理。可以由最初的受理法院进行审判,当然也可以进行移交到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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