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遵循的程序有哪些
1、刑事拘留要遵循的程序有:首先需要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并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