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有赔偿吗

2024-05-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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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撤案有赔偿吗

1、公安机关撤案不一定有赔偿。比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检察院审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撤案不一定有赔偿。比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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