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法院判处无罪怎么办

2024-05-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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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逮捕院判处无罪怎么办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2、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

5、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

6、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7、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依据《刑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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